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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至少需要完成30學分,包括教育研究法3學分,項目中所有課程均由課程與教學學系、教育行政與政策學系、教育心理學系及體育運動科學系開設。學生在導師的指導下,可自行選讀為不同方向而開設的課程,同時亦可在特定的研習范圍中進行「研習與報告」。
修讀辦法(總計30學分):(i) 綜合課程,從PEDU課程系列中選讀6至9門(不包括實習、研討班、研習與報告及某些特設的課程),18-27學分;(ii) 教育研究法,從下列課程修讀2門:PEDU6003-6004, 6401-6406),3學分;(iii) 研習與報告,學生可選擇完成下列其中1門課程:PEDU6418, 6449, 6459, 6461, SSPE6901,0-9 學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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